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教职工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学校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关心照顾好离退休教职工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离退休教职工人数的不断增加,我校离退休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天津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机制,更好地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离退休教职工,开创我校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新局面,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我校离退休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工作体制机制,调动学校各二级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密切二级单位与离退休教职工的联系,在我校形成在职同志尊重关心爱护老同志、老同志理解支持在职同志工作的良好氛围,凝心聚力,不断提升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助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加强新形势下我校离退休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和工作创新,关心照顾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让离退休教职工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坚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的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责权利相统一,既有分工又
相互配合的两级工作机制。
三、管理服务机制
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对离退休教职工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其中,离休干部、退休局级干部以学校管理服务为主,其他退休教职工以学院等二级单位管理服务为主。
四、管理服务机构
(一)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决策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是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学院等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退休教职工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
、退休教职工人数满20人的学院等二级单位,须建立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领导和工会分会负责人共同组成。不满 20人的单位,须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退休工作。
2
、机关所属部门退休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处室具体负责。
3
、教职工退休时单位现已撤销或原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按照工作性质或专业特点确定隶属关系。
4
、学院等二级单位均须明确专人(在职)具体负责退休工作。
五、管理服务职责
(一)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学校离退休工作的总体要求。
2
、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3
、领导、协调学校各方面力量做好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4
、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5
、组织召开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人会议,布置学校离退休工作,就二级单位在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交流、总结。
6
、召开学校情况通报会、离退休教职工座谈会,听取离退休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职责
1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接受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制订并实施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二级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2
、负责学校离休干部、退休局级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
、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4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日常接待和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5
、会同原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层面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6
、协调、配合原单位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处理和善后工作。
7
、办好老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有益于离退休教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
、负责老年大学和离退休群众团体的管理服务工作。
9
、负责离退休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按一定比例下拨相应二级单位。
10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统计工作。
11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院等二级单位职责
1
、制定本单位退休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2
、负责本单位退休教职工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
、负责本单位退休教职工党建工作。
4
、引导本单位师生员工发扬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教职工退休时主要领导要组织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欢送会;每年以适当形式向退休教职工通报本单位发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
5
、各单位每年须为退休教职工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组织、支持退休教职工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6
、做好本单位退休教职工重大节日和生病住院的走访慰问工作;对患大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休教职工给予重点帮助。
7
、协助家属做好本单位退休教职工的丧事和善后事宜。
8
、做好相关信息采集、统计和报送工作。
六、党组织建设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对离退休教工党组织进行优化设置。撤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离退处的党建工作纳入机关党委。具体调整如下:
1
、离休干部党组织关系,按照“四就近”原则,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就近转入居住地街道党组织,也可继续留在离退处。
2
.退休局级干部党组织关系保留在离退处。
3
.由离休干部党员、退休局级干部党员和离退处在职教工党员组成新的离退处党支部,纳入机关党委序列。
4
.其他退休教职工的党组织关系,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就近转入居住地街道党组织,也可转至(保留)原单位,参加相应党组织活动;机关各部门退休教职工党员组成机关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纳入机关党委序列。
七、活动经费划分
目前活动经费标准为退休人员150元/人年,离退处留25元/人用于开展集中活动,划拨二级单位125元/人(每年1月按上年底实际退休教职工人数划拨)。
2014年7月10日
